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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长石泰峰的法治思维

2016-09-19 晚 茶 朝酒晚茶

    9月14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召开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暨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

     江苏省委书记李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整体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努力开创法治江苏建设新局面。

    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石泰峰主持会议。

    江苏省委书记李强与省长石泰峰,堪称法治江苏建设史上的【黄金搭档】。


    昨天,小号推出了专题《江苏省委书记李强的法治观》,受到各界广泛关注。

    今天,【晚茶】再为您梳理一下石泰峰的法治思维。

石 泰 峰

SHITAIFENG

    石泰峰是有名的学者型官员。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本科毕业后考取该系研究生,师从着名法学家沈宗灵教授,并于1985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此后石泰峰长期从事法律方面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并曾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等职,其主要研究领域是法理学、法律社会学、比较法、当代中国法治化问题等,曾公开出版和发表诸多着作和论文。作为学者,他可谓“著作等身”。

    2010年9月,石泰峰从中央党校副校长任上“空降”江苏任职。


    相对李强丰富的法治实践而言,石泰峰在法学理论上的素养更显突出。 梳理石泰峰在施政实践和讲话论述,【晚茶】发现——

    主政苏州期间,石泰峰更多是的从宏观层面阐述法治,诸如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的关系,法治建设与改革发展的关系,法治建设与党的建设的关系等等。

    他提出,让法治真正成为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真正成为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让法治真正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让法治真正成为文化精神的重要特色。


  

  而任江苏省省长以后,石泰峰关于法治建设的讲话论述更加具体和务实。

    他为法治政府建设倒排时间表,提出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落实的全过程,等等。

    短短八九月的时间里,他专门对政府法制工作作出批示,他亲自为薛济民等24位省政府法律顾问颁发聘书,主持省政府专题学习会,对法治传教育作出批示,等等,切口更小,焦点更实。

    相关内容紧紧围绕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充分体现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是一种“有限政府“的思维模式。


下面,小编就分两个阶段,梳理出石泰峰同志讲话原文,供大家参考。

主政苏州
理论创新引领实践创新


    法学会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引领法治体系创新和法治实践创新,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在苏州的探索和实践,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宣传、法学教育等领域创造性地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成为依法治市的实践者和推动者,让法治真正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真正成为苏州人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让法治真正成为苏州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让法治真正成为苏州文化精神的重要特色。

——在苏州市法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2014.10.9)

让遵纪守法成为城市的一种素质

    要充分认识法治建设对苏州转型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让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和标志;要把法治融入民生工程建设,让法治成为每一个苏州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内容。

    法治建设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苏州实际,完善细化提升法治苏州建设水平、丰富法治苏州建设内涵的具体举措,推动法治苏州建设再上新台阶。把法治作为文化建设、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法治建设要求和历史文化融合在一起,大力培养法治文化、法治观念,大力推进法治惠民工程,让法治真正进入到千家万户,让遵纪守法成为市民的一种生活习惯,成为城市的一种素质。

——专题指导调研法治苏州建设工作时的讲话(2014.10.11)

改革需要法治引领规范保障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改革。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引领、规范、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各地区各部门、各改革专项小组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授权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在改革进程中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三者更好地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改革的效率和水平。

——在苏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2014.11.21)

建设法治型党组织

    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就是要以建设法治型党组织为引领和保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首先要建立法治型党组织,其次,法治政府与法治市场要一体化推进。

    对于政府来说,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而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

    同时,全社会要把法治作为共识,作为大家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予以更好地建设和推进。

——在首届《对话苏州发展》论坛上的讲话(2014.12.11)

加强民主监督

    充分发挥政协优势,为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献计出力,切实加强民主监督,为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献计出力。

——在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1.20)


主政江苏


2015年12月4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石泰峰为副省长,代理省长职务。

政府法制工作

    “政府法制机构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切实改进和完善政府立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管,高效优质办理法律事务,加强政府法制力量建设。

——对江苏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批示(2016.1.5)


政府工作报告

     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合理界定政府和社会多元治理的权限范围,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社区和社会组织作用,创新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强大支撑,打下坚实基础。 

     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使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推进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开展重大政策举措第三方评估。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启动实施“七五”普法活动,营造崇尚法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运行。

——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2016.1.24)



就职讲话

 我一定恪守法治精神,坚持依法履职。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落实的全过程,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就职讲话。(2016.1.28)



倒排法治政府建设时间表

    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倒排法治政府建设时间表,集中力量补短板,切实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把法治政府建设一步一个脚印推向前进,为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江苏奠定坚实基础。

——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2016.4.12)

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同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大计,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使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抓紧制定我省贯彻《纲要》的实施方案,使《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真正在我省落地见效。

    二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大力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重点抓好促进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护资源环境、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府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推动执法重心向市县政府下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健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三是切实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好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和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足的问题,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四是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加强载体建设,改进考核考评工作,加强法制机构自身建设,及时破解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2016.4.12)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新时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创新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这一制度要求,年底前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要发挥好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作用,完善政府事务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运行机制和激励制度,为政府法律顾问履责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新聘法律顾问要自觉践行职业操守,着重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和社会普遍关切的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法律咨询意见,为政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供良好保障。

——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2016.4.12)



重塑新核心竞争力

要充分认清建设法治政府是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江苏转变发展方式、重塑新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要按照我省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确保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着力打造法治化的发展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优化政府服务,更好地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发展信心。

二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创新,加强与创新相关的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章,对条件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授权,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建立守信践诺机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使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在江苏省政府专题学习会上的讲话(2016.8.26)


法治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七五”普法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培养全社会法治信仰的关键,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七五”普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对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批示


法治江苏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法治江苏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省委部署上来,凝聚思想共识,突出重点任务,狠抓队伍建设,强化责任落实,促进法治江苏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强保障。

——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暨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2016.9.14)



文字来源: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苏州日报

收集整理:晚 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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